leyu乐鱼app官网下载地下室竟当住宅卖!地产公司:不合理不代表不合法
栏目:公司新闻 发布时间:2023-12-05 10:54:19

  leyu乐鱼app官网下载leyu乐鱼app官网下载,业主唐先生告诉《中国消费者报》记者,他于2021年8月6日与重庆金辉长江房地产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金辉地产公司)签订《商品房买卖合同》,

  唐先生说,当初选房的时候,售房部工作人员带业主参观地下室的样板房位于C区。样板房里有会客厅、酒吧、影音室、卫生间等,呈现休闲会所的装修风格。2021年12月18日,他和其他业主在两江新区城建委的组织下前往E区现场“预验房”,发现地下室顶部安装了消防管道及喷淋系统,层高也非C区样板房展示的3.6,而是只有2.4米。

  “这是典型的移花接木,障人眼目”,唐先生表示,当初售房部工作人员告诉业主E区与C区两个地下室差别不大,但实际根本没有可比性,除多出了消防管道,他的地下室既没有采光条件,也没有通风系统。

  让唐先生更诧异的是,地下室的权属性质为“戊类设备间”。根据消防规范要求,“戊类设备间”不允许居住,只能储存非燃烧性质的物品,比如钢材、沙石、陶瓷制品等。

  原本购房合同一式4份,不动产权登记中心、按揭货款银行、金辉地产公司、业主各一份。合同约定2层地下室,他签字并按手印之后,4份合同均被金辉地产公司以送公司总部盖章为由取走,一直没有还给他。

  发现地下室为“戊类设备间”后,吕先生向金辉地产公司要回合同,发现合同有重新装订的痕迹,附件第一页没有他的签字与手印,内容也与实际签署不符。2层地下室变为只有1层。“预验房”时,吕先生也只看到1层地下室。他要求金辉地产公司给出合理解释,对方却以“不清楚情况,合同没有问题”作答。

  吕先生来到申请按揭的银行查看合同原件,银行透露,前段时间金辉地产公司以合同签署错误为由要求银行进行变更,遭到拒绝,银行表示合同不能单方面变更。当日下午,他又到两江新区不动产权登记中心查看已备案的合同原件,再次确认金辉地产篡改了合同。

  吕先生称,金辉地产公司在销售房屋及签署合同时,宣称地下室可装修为“奢阔”休闲会所,从未提及“戊类设备间”。虽然合同附件平面图标注了“住宅地下室(设备间戊类)”字样,但字体偏小,也没有加黑加粗或用下划线加以明确提示,在合同“不利因素提示”中,对此也未提及。另外,对消防管道也只提及在“地下室内可能存在的检查井、消防管道等公用设施,乙方(业主)不得覆盖及影响其使用”。

  业主贺女士告诉《中国消费者报》记者,金辉地产公司把地下室当做住宅,捆绑销售给业主,让80户业主掏了冤枉钱。重庆其他楼盘也有类似地下室,要么赠送给业主,要么半价卖给业主:

  记者调查得知,在房地产行业,地下室的处置或销售主要有三种模式:一是与地上住宅合成一个整体,办理一个产权证,但对地下室的属性及面积要特别标注,明确告知消费者。二是地上住宅、地下储存间分别签署两个买卖合同。上述两种地下室都有产权证;三是赠送,不办理产权证。

  业主多次找金辉地产公司讨说法,要求住宅与地下室单独计价,退还多收的房款,遭到拒绝。无奈之下,业主向两江新区信访办、区城建委、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投诉。

  今年2月23日,两江新区信访办组织两江新区城建委、区规资局、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,共同调解业主与金辉地产公司的购房纠纷,但没有达成一致。主持协调会的区信访办负责人指出:业主的合法权益应当受到保护,金辉地产公司应当重视业主的合理诉求。

  3月15日上午,两江新区信访办再次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协调会。会上,金辉地产公司针对业主上次提出的问题及诉求,提供了一份书面答复。

  金辉地产公司:根据《住宅建筑规范》相关规定,地下室属于“住宅用途”,满足“规范标准”,但考虑到是地下建筑,“建议放置的设施设备及物品为戊类”。

  业主:两江新区规资局“网签办”之前在回答业主问询时称住宅(E6-2-2-2)的上证面积为230平方米,但实际上这套住宅的地上面积只有160平方米,“网签办”并未收到关于地下室的相关报备资料,是否因为有关地下室的资料传到“网签办”时网签过不了关?

  金辉地产公司:住宅是按成套建立的,办理预售时是复核建设进度,是按有关程序办理的。

  业主:两江新区信访办负责人曾表示金辉地产公司篡改合同,要主动站出来承担责任。

  参加协调会的两江新区规资局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,金辉地产公司目前提交的“报规报建”材料,达到了职能部门的备案审核要求。

  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,市场监管部门早就接到了业主的投诉材料,正和其他职能部门一起,在关注、跟进事件进展,目前仍处于证据收集阶段。

  两江新区信访办负责人表示,如果业主和金辉地产公司仍然无法达成一致,建议双方通过诉讼程序,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。

  重庆公孝律师事务所徐斌律师认为,金辉地产公司在售房过程中存在虚假宣传的嫌疑。

  根据日常的交易习惯,消费者一般通过参观样板间来确认房型,但金辉地产公司却让准备购买E区房屋的消费者参观C区的样板房,这样的行为无疑是在混淆视听,掩盖E区地下室不具备居住条件的客观事实,从而使消费者陷入认识错误。

  另外,在购房合同中,金辉地产公司针对“地下室”的相关内容作了模糊化处理,字体偏小,且没有加黑加粗或用下划线等方式加以明确提示,没有尽到告知义务。至于单方面篡改部分业主的合同,其行为存在明显过错。